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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农机总站发展合作组织争取财政扶持

牡丹江大鹏新闻网  2014-04-16 13:10

凡是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组织成员达到10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要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服务网络健全,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就有资格申请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4月14日,记者从市农经总站获悉,《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下发到我市,这为牡丹江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借助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加快发展提供了一个新途径。

据介绍,《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由财政部制定的。该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等。

市农经总站负责人说,从我市具体情况看,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成为推动牡丹江现代农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有必要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该管理办法规定,准备申请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服务网络健全,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从国家政策看,今后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如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储存和保鲜业务;开展农产品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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