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2—2013年度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补贴资金已经发放完毕,57家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共获得500余万元补助。此举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事业,缓解养老机构运营压力,促进民办养老机构良性发展。
为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支持民办(含公建民营)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根据我省下发的《关于提高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贴标准的通知》,我市于2014年9月发布消息将提高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补贴标准。具体分为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两种。其中,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民办(不含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由每张床位1000元提高至每张床位2000元。运营补贴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张床位50元提高至每月每张床位100元。
为确保民办公助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准确、无误,市民政局专门下发了相关通知,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完善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引导养老机构签署《民办公助补贴资金使用承诺书》,并提交《资助资金使用计划》;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对四城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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